201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和修订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07 浏览次数: 1191

一、      基本原则

依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应分别符合《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规定的各学科、领域对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二、      基本要求:

1、  培养方案涉及到的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必须提交课程的中英文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撰写,学科点或领域审核无误后,电子、纸质版汇总给学院教务秘书,2017年6月30日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研究生部。

2、  根据国家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求,所有工程领域专业学位需在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开设《工程伦理》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暂定1学分,16学时,原培养方案总学分不变。

3、  公共基础课程开设学院(理学院、外语学院和马教学院)必须全程参与相应培养方案研讨和修订全过程,并完成公共基础课程相应改革。

4、  安全工程领域在提交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还需要提交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参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5、  培养方案中所有开设课程均要设置学分。

6、  2017级所有培养方案必须经所属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分学位委员会审核、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三、      工作部署

1、  化工学院(化学工程、工业催化、制药工程、应用化学)、香料学院(生物化工、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材料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电气学院(仿生装备与控制工程)、轨交学院(车辆工程)分别进行该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研讨和修订,最终稿分别由化工学院、香料学院、材料学院、机械学院、电气学院提交;

2、  管理科学与工程培养方案由经管学院负责论证和修订,最终稿由经管学院提交;

3、  生态学培养方案由生态学院负责论证和修订,最终稿由生态学院提交;

4、  安全工程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完善由城建学院负责论证和修订,最终稿由城建学院提交;

5、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完善由化工学院负责论证和修订,最终稿由化工学院提交;

6、  轻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由香料学院负责论证和修订,最终由香料学院提交;

7、  化工学院、城建学院和香料学院依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细化和制定化学工程专业学位、安全工程专业学位和轻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位《专业实践》环节要求;

8、  计算机学院、艺术学院和人文学院请根据学院研究生招生培养实际情况,主动联系并参与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2017级培养方案论证和修订工作;

9、           2017级培养方案请于2017年6月19日之前提交纸质版1份,由培养方案制定学院教务秘书汇总后送到研究生部,纸质版必须有学院公章、主管院长签名、分委会负责人签名。电子版同时OA发送给研究生部贾书果。

四、注意事项:

1、  2017级研究生,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有材料学院和化工学院招生、培养;

2、  2017级研究生,机械工程一级学科下增设车辆工程方向学术研究生培养,设置培养方案时,请适当考虑轨交学院的招生、培养;

3、  2017级研究生,生态学在设置培养方案时,请适当考虑化工、艺术等学院的招生、培养;

4、 2017级研究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在设置培养方案时,请考虑城建、计算机、人文等学院的招生、培养;

5、 2017级研究生,安全工程在设置培养方案时,请考虑电气、轨交、机械、计算机等学院招生、培养。

                                   研究生部
                                    2017.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