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6月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保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28 浏览次数: 273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制定了《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认定和管理的规定(试行)》(参见附件1),请各位申请学位论文保密的研究生参照具体规定执行,申请学位论文保密的需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一)学位论文密级分类

1内部”学位论文是指未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专利申请、成果推广、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对外交流和使用范围的学位论文;或论文背景为企业资助的重大项目,且撰写过程确实无法回避保密数据,按资助企业要求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

2、“涉密”学位论文是指由国家立项资助,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且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申请保密年限及流程

1申请“内部”学位论文,需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申请“内部”保存学位论文审批表》。申请“内部”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最长为2,即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不作公开使用或上网公布。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保密期限,但需导师或学位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请“涉密”学位论文,需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申请办理“涉密”学位论文(密级为机密、秘密)的保密申请需同时提交论文来源课题合同首页及批准页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各二级学院不得受理其“涉密”申请。分学位委员会、校保密委员会审核意见签章,请各二级学院统一收齐后,至分学位委员会(由化工学院或机械学院代章)、校保密委员会盖章(不接受学生个人去盖章)。

(三)保密学位论文认定材料

1、内容明确属于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涉密范围的论文;

2、内容涉及项目保密规定的论文,须有项目立项部门的保密要求证明;

3、内容涉及合作方权利的论文,须有与学校签订的具有明确保密条款的合作合同书或者协议书;

4、内容涉及科研成果和创新性研究的论文,须提供需要保密的证明(国家科技部指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查新报告,查新点应为学位论文的主要创新点,且有未见公开报道的结论;或者专利的受理通知书)。

(四)审批通过后的装订格式

1、通过内部级审批的学位论文必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明“内部★2年”(黑体三号字)。电子版学位论文需在封面右上角进行标识。请将通过审批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申请“内部”保存学位论文审批表》复印件装订在“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及声明”页后。对因未装订《“内部”学位论文审批表》而造成论文公开的,论文作者应承担相应责任。未经过审批的内部级学位论文禁止使用学校的内部级载体标识。

2、通过“涉密”审批的学位论文必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明密级、国家秘密标识和保密期限,如“秘密★5年”、“机密★10年”(黑体三号字)等。电子版学位论文需在封面右上角进行标识。请将通过审批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复印件装订在“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及声明”页后。对因未装订《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而造成论文公开的,论文作者应承担相应责任。未经过定密审批的学位论文禁止内容涉密。

(五)其他

1、各二级学院需严格审批“内部”、“涉密”学位论文,没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其保密申请。

2、“涉密”和“内部”学位论文不得参与各级各类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3、按照《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沪学位[2014]9号)相关规定,“申请保密的硕士学位论文解密后一年内全部抽检”。如我校申请“涉密”学位论文被查实有重大学术不端行为,将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加重处罚力度,对于已获学位者,学校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对于指导教师也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的处理。

4、请各二级学院于20154291300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行政楼218室,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60877204

附件: 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认定和管理的规定(试行)

       2、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研究生部

                                                       20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