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线上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08 浏览次数: 156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文件精神及上海市教委和学校的相关要求,我校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将采用线上答辩方式进行。为确保学位论文线上答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强化健康安全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线上答辩工作应在确保参与答辩相关人员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

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学院应成立学位论文线上答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工作,增强应对能力,做好相应的技术准备,做到“一院一方案”。

3.坚持质量不降原则。学位论文线上答辩工作仍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不能因疫情防控而放松对学位论文答辩质量的把关要求,要保证答辩质量。

二、线上答辩时间安排

第一批线上答辩时间:5月13日-5月22日。

第二批线上答辩时间:因受疫情影响经审核通过需参加第二批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申请第二批线上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线上答辩平台(软件)

可选择钉钉视频会议、企业微信会议、腾讯会议、ZOOM等多种品牌软件进行线上答辩。如视频软件未自带投票功能,可另选其他网络投票软件进行投票(如腾讯投票、问卷星等,或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邮件投票等方式进行),具体由学院和答辩委员会自行决定。

四、线上答辩要求

1.研究生须符合答辩资格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相关学院在线上答辩前一周向研究生部学位办提交《2020年上半年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线上答辩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备案成功后方可进行线上答辩。

2.线上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会程序、答辩质量等必须与现场答辩保持一致,必须符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附件2)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附件3)的相关规定,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申请答辩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秘书、答辩委员会主席等人员签名及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办。

3.学院答辩前应进行政策宣讲和软件使用培训,制作线上答辩操作指南,要确认答辩委员熟悉线上答辩使用的平台和流程,答辩前要进行预演。研究生进行线上答辩时应在单独空间内全程独自进行,答辩前应熟练掌握所用线上答辩软件操作方法,并保证答辩使用的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4.答辩秘书负责整场线上答辩的组织和录音录像工作。答辩秘书须提前将答辩人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线上答辩软件使用方法、答辩PPT等发送至答辩委员会委员,并负责督促答辩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按获批答辩时间上线进入线上答辩会场;答辩秘书在答辩过程中注意做好书面答辩记录,并保留4-5张视频会议关键截图(含答辩会所有人员在线状态截图、答辩委员会内部会议所有成员在线状态截图、投票结果截图、答辩委员会决议书截图),答辩结束后将截图、音频、视频资料的压缩包提交所在学院统一留存备查,研究生部将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合格则需重新答辩。

5.线上答辩允许旁观,但旁观人员不得影响答辩正常进行。若答辩因故中断,可视情况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决定是否稍后继续,或另行安排时间完成答辩。如需另行安排时间,相关学院应及时向研究生部学位办备案。

五、线上答辩流程

1.答辩开始。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和主席。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3.秘书向会议介绍研究生简历、学习成绩、是否修完规定课程、是否有资格参加答辩。

4.答辩汇报。答辩人在视频中共享答辩PPT,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答辩报告时间约为30分钟)。

5.问答环节。答辩委员会向研究生提问、研究生回答。

6.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单独召开内部视频会议。会议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人的答辩情况作出评议;使用视频会议软件的投票功能或网络投票软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答辩秘书统计投票结果并向答辩委员会主席汇报,并保存投票结果截图上交;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全体成员讨论确定答辩委员会决议。

7.结果宣布。全体人员重新进入视频答辩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8.答辩结束。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论文答辩结束,全体人员退出视频答辩会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奉贤校区行政楼218室

人:林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60877242、60877204

 研究生部      

2020年5月7日     

附件1:2020年上半年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线上答辩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doc
附件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