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5-05-13 浏览次数: 6238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31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招收和培养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多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科研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须已录用、发表或授权。

6.申请学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奖办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给我校的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

2.学校成立校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将候选人和有关材料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候选人的科研情况、成绩证明等材料须经研究生部最终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校级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同时各二级学院须提交推荐候选人情况分析报告。

3.校级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并差额不记名投票,优中选优,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接到教育部的批复和拨款后,由学校财务处将奖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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