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5-13 浏览次数: 2688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向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困难补助。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事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积极参加学校的公益活动和助管助教助研工作,原则上本学年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疾病等原因引起的经济困难生。

5.年度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百分之二

二、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

1.受助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范围为500—2000元,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2.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学校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受助者在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

三、学生申请补助的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2.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3.学院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学生工作主管)审核、签字盖章,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交校帮困领导小组审批,并最终确定补助额度。

5.款项发放。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制作费用发放单通过校财务处将补助款项打进学生农行卡。

6.签收存档。(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填写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的复印件进行留档,以便备查。

四、相关要求

1.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2.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3.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4.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因本人责任造成被盗、宿舍发生火灾等其它事件而发生临时困难者;

4)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5)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五、其他

1.本规定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