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优秀课程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5-13 浏览次数: 745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励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研究生优秀课程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评奖资格

(一)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良好;

(二)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有较强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和卫生习惯。

二、评奖办法

(一)评奖条件

1.课程奖学金在研究生入学后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评定,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累计平均成绩的排名从高到低进行评选。没有修满规定学分者不能参加评定。

2.课程奖学金按以下公式计算累计平均成绩:

累计平均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60%+非学位课平均成绩*40%

注:加权平均成绩

(二)评选比例和时间

1.等级、标准、评定比例

按照各二级学科点进行评选,评选比例为各二级学科点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奖金为每人1000元。

2.评选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优秀课程奖学金申请表》,由各二级学科点按照条件组织评选并公示,将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

三、本办法执行范围:

20139月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2012级研究生参照此办法。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