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津贴在助学帮困方面的作用,培养研究生自强自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勤工助学津贴主要用于支持研究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促进研究生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并使部分家庭困难的研究生通过勤工助学得到一定的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研究生阶段学习和研究。
第二条 研究生勤工助学津贴的资助对象是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校内各用人部门分工负责的办法。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各部门聘用研究生助理需事先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岗位申报手续,并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
2.申报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通过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招聘研究生助理:
(1)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布岗位信息,并推荐合适的研究生给各用人部门。
(2)各用人部门也可自行招聘,但被聘用研究生需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方可录用。
3.被聘用研究生以贫困生为主,特殊岗位有特长者优先,成绩优秀者优先。
4.每月16日之前,各用人部门由专人负责按照工作要求对本部门勤工助学研究生工作情况进行考勤、考核、检查和验收,填写《研究生勤工助学薪资考核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并按照计酬标准发放津贴。
第四条 研究生勤工助学计酬标准:
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包括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11元/小时,原则上,研究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小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支付80%,用人部门支付20%;
第五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各用人部门的规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