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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特制定本学位审核流程。

一、组织机构。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学校设立三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为二级学院(部)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分学位委员会(或专业学位分学位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我校现有两个一级学科分学位委员会:化学工程与技术分学位委员会,机械工程分学位委员会。两个专业学位分学位委员会:化学工程领域专业学位分学位委员会,安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分学位委员会。

三、各二级学院(部)学位委员会对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审核申请学术硕士学位人员毕业资格,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双盲评审情况(若抽中)、发表论文、专利等情况。

(2)审核申请专业硕士学位人员毕业资格,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双盲评审情况(若抽中)、发表论文、专利、研究成果投入生产等情况。

(3)审核通过名单。

(4)提出需重点讨论的硕士学位授予名单。

四、一级学科分学位委员会(或专业学位分学位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通过的名单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听取各二级学院(部)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情况汇报。

(2)汇总各二级学院(部)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名单。

(3)汇总各二级学院(部)学位委员会需重点讨论的硕士学位授予名单。

(4)讨论表决。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一级学科分学位委员会(或专业学位分学位委员会)提出的拟授予硕士学位名单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一级学科分学位委员会(或专业学位分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情况。

(2)审核拟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3)讨论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