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成绩单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5-04-28 浏览次数: 220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成绩管理,确保成绩录入、修改、审核等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单审核要点

1、学生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学分及必修环节,所修课程与培养

方案规定一致。

2、成绩均为60分(合格/及格)及以上,总学分修满。
3、无重复课程,数据准确。每门课程的学分与学时对应,课程名称、课程类别、

考试日期、成绩、主讲教师等信息齐全、准确。

4、学生的姓名、专业、入学时间、导师等基本信息完整、无误。

二、成绩单审核流程

1、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成绩单的中期初审和终审并出具毕业生成绩单督促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研究生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2、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将所有课程及必修环节修读完毕后方可出具毕业生成绩单。不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或课程和必修环节未修读完毕的不能出具毕业生成绩单。

3、二级学院应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审核要点对毕业生成绩单进行审核把关。成绩单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研究生部培养办确认盖章。

三、审核步骤

1、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分别于第四学期(专硕研究生)、第五学期(学术研究生)统一打印学院毕业生成绩单后,组织学生自查成绩单并确认。

2、二级学院审核毕业生成绩单准确无误后,由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在成绩管理员

位置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确认。

3、二级学院教务秘书统一将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毕业生成绩单提交研究生部培养办确认盖章。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部公章方为有效。每个毕业研究生的三份成绩单,分别存入学生档案、二级学院档案,一份发放学生本人使用。

2学制为2.5年的专业学位硕士:需于第四学期末录入全部成绩(含实践实习),

并按照审核要点要求完成成绩单审核工作,确认无误签字盖章后,统一成绩单提交研究生部培养办盖章。
3学制为3年的学术硕士研究生:需于第五学期末录入全部成绩(含实践实习),

并按照审核要点要求完成成绩单审核工作。确认无误签字盖章后,统一将成绩单提交研究生部培养办盖章。

4、出具毕业生成绩单之前研究生选修的外校课程、社会实践课程成绩,研究生本人备齐完备材料,由研究生部培养办审核合格后,以特殊成绩登录到成绩单系统;出具毕业成绩单后再修读的课程将不记入成绩单。
5、二级学院是成绩单的出具人和把关人,应将成绩审核工作提前,及时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业。

6、研究生在学期间,因联系出国或其他用途需开具成绩单的,可持本人研究生证到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处打印成绩单,经确认无误,由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在成绩管理位置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确认后到,学生到研究生部培养办确认盖章。

7、研究生部培养办是出具研究生成绩单的主管部门。未经研究生部培养办授权,

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为研究生出具成绩单。

五、研究生成绩单打印流程图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1410月开始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
20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