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04-07 浏览次数: 4231

        为规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工作,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的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实施细则,审核学校破格复试考生资格。

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上海市研究生破格复试工作小组上报经审核后的破格复试考生名单及相关情况说明。

二、基本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实际,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2.破格复试必须满足《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第八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即,学校允许破格复试的考生均在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下进行破格复试,要求其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3.破格复试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的3%2021年招生计划为1130人,即2021年破格复试人数不得超过33人)。

4.破格复试考生原则上破格分数不得超过5分(仅“一项分数低于国家资格线”小于5分)。

5.在同一专业下的考生破格复试需符合顺位破格的原则,若破格复试考生破格分数相等时,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排序。

三、审核程序

1.44日前,各学院将符合破格复试条件的学生汇总表和学院审查合格后的考生《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线下考生复试审批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个人成绩单(纸质版)、荣誉证书(纸质版)、科创成果证明(纸质版)、外语成绩单(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部。

2.48日前,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破格复试工作会议,讨论审核学校的破格复试考生资格,形成会议纪要。

3.学校将符合破格复试条件的学生汇总名单和《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线下考生复试审批表》、《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线下考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破格复试审核会议纪要于410日前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4.市教育考试院于4月下旬反馈破格考生审核结果后,学校将按规定流程进行复试及公示工作。

四、其他说明

1.市教育考试院未予答复前,学院不得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2.如在破格复试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行为,将按照相关条例从严处理相关人员。

3.本细则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1-4-1